无轨胶轮车作为煤矿及地下工程的重要运输工具,其使用规范直接关系到人员安全和设备寿命。
首先,车辆只允许在全负压通风、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巷道内运行,顶底板最突出部位间距不得小于2.2 m,巷道宽度不小于3.3 m,曲率半径不小于6 m;在10°—14°坡度段行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驾驶员须持双证(机动车驾驶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当甲烷浓度达到0.5 %时立即断电熄火。出车前执行“三检”:外观无变形、轮胎无裂纹、制动及转向灵活;灯光、喇叭、倒车声光报警完好,前后红色信号灯可视距离不少于60 m;车上须配2 kg以上灭火器及三角警示架。
行驶中禁止超速(井下限速25 km/h)、超载、人货混装,同向车距保持不小于50 m,遇弯道或视线不良区段提前鸣笛减速。收车后进入专用检修硐室,清洁机身,放净储气筒积水,检查漏油、漏水、漏气,填写运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车辆每500 h或每年进行一次尾气排放和防爆性能检测,大修须由授权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下井复用。严格执行“故障不过夜”原则,发现制动失灵、底盘裂纹、机油压力过低等异常必须立即停运挂牌,完成修复并试运转正常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