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运人车的标准主要包括车辆安全技术要求、车身人员防护结构要求、制动系统要求等。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无轨运人车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坡道和巷道中行驶的安全,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并保护司机及乘员的安全。
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术语和定义:该标准明确了无轨运人车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确保各相关方在理解和实施标准时有统一的认识。
基本要求:规定了车辆底盘的基本要求,强调采用外购底盘时不应更改原底盘的结构,且其布置方式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轴距、轴荷等主要参数不应超出原底盘的规定范围。
制动系统配置:明确指出无轨运人车辆应配备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其中行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至少有一个为失效安全型。
连续制动衰退性:规定在额定载荷条件下,车辆连续进行五次制动试验,第五次制动时的制动距离不应明显增加。
车身人员防护结构要求
落物保护性能:对驾驶室和乘人车厢的顶部应具备落物保护性能,能够抵抗一定能量的重物冲击而不侵入模拟假人(DLV)。
翻滚保护性能:要求驾驶室和乘人车厢具备翻滚保护性能,确保在侧向、垂直等方向加载不同载荷后,变形后的防护结构不入侵模拟假人。
制动系统要求
湿式制动器:规定行车制动系统应采用全封闭多盘湿式制动器,具有散热好、磨损少、热稳定性和制动稳定性高等特点。
弹簧制动器:对于设计乘人数大于10人的车辆,行车制动系统宜采用全封闭多盘湿式弹簧制动器。
出口及安全设备要求
紧急撤离出口:乘人车厢应至少设置两个紧急情况下供人员撤离的出口,且出口应设置在车厢的不同侧面。
灭火器配备:按照车身长度等因素配备相应规格的灭火器,并满足安装要求。
安全带配置:所有乘人座椅均应设置安全带,以减少碰撞事故中人员的伤亡概率。
速度及乘人数限制要求
最大行驶速度:限制车辆设计的最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 km/h,若超过则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
乘人数限制:参照加拿大、芬兰、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相关规定,限定车辆设计乘人数应小于或等于25人。
其他安全要求
稳定性和强度:要求车辆在受砸、翻车、挤压、撞击状态下保持结构稳定,不发生严重变形。
操作安全:制定操作安全指南和培训要求,确保驾驶员和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无轨运人车的标准全面考虑了车辆在地下矿山行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相关企业和用户在选用和使用无轨运人车时,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执行,避免因标准不符导致的安全事故。